(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7日電)新北市三重蔡姓富豪過世6年,一直停棺在靈堂至今未下葬,引起附近住戶心裡發毛。市府制訂自治條例草案,將來類似情形,最高可罰款新台幣5萬元,並可逕行代為埋葬或火化。

翁姓商界名人的遺體靈柩,放置在台北市陽明山30多年,曾一度引起矚目。新北市府民政局表示,過去因遺產紛爭,民宅停棺數年引發抗議案例,時有所聞。

民政局表示,過去曾有市民陳情,住處大廈有住戶在一樓停棺,疑似往生者家屬間爭產,造成停棺長達數年,不僅造成鬧區公共衛生問題,也嚴重影響其他住戶生活,民眾害怕;不濾水器 水世界處理遺體,也不尊重往生者。

新北市三重區,1名白手起家的蔡姓富豪,因車禍過世後,並未風光下葬,其生前的龐大資產,成了他遺體仍停放在重新路、捷運路附近社區一樓住家的肇因。

警方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,裁處罰款,但往生者的兩房子女,至今仍在為遺產爭論不休,也成為新北市目前最受注目的名人停棺案例。

居民得知大樓一樓停棺,心裡毛毛的,多次向市府以及當地的市議員鄭金隆陳情,礙於沒有合適法規處置,公權力難介入。

民政局表示,有鑑於此,市府考量民眾感受、公共衛生,制定「新北市殯葬行為及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草案,於市政會議通過,未來針對停喪不葬,將可罰款最高5萬元,且若超過6個月未下葬,將逕行代為埋葬或火化。

條例草案規定,遺體自死亡日起,2個月內完成埋葬或火化,有正當理由者可申請展延。民政局表示,台北市規定更嚴,遺體30天內要火化,違者罰2萬元到5萬元。高雄市也已經實施相關條例。

市議會已開議,民政局希望條例草案在這次會期通過,如相關家屬仍未主動處理,最後將由公權力介入,讓民眾安心、長輩走完最後一程。條例將送市議會審議,預計最快7月上路。

條例草案也規定,殯葬業者引入陣頭花車、鬥毆、滋事、妨害秩序、製造髒亂等,妨礙殯儀館行車動線,造成設施大塞車,且製造噪音,影響周邊環境,破壞喪葬秩序者,將罰1500到5000元,情節重大者,禁止1年內於設施內營業。10504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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