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今(29)日召開政務審查會,審查勞工周休二日《勞基法》修正案,周休二日採「一例一休」基調不變,休息日加班費,新政府加碼、再加碼分為「1+1.33」、「1+1.66」兩級,且增訂「以價制量條款」,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,逾4小時以8小時計,政院預計今10點半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。

針對解決新增勞工7天國假爭議,此「加碼版」相較原勞資政三方協商「1+1」加班計算方式差距頗大,工商團體難以接受。政院高層告訴工商團體若再拖下去,對勞資雙方皆不利,希望取得資方「諒解」,先依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版本在明天院會拍板通過;此意味著勞資角力,恐在立法院上演延長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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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勞工月薪3萬元,平均日薪千元,時薪125元為例,若依原勞資協商版計,加班6小時為1,500元,但依政院新版以量制價方式計,加班6小時以8小時計,加班費為2,660元,兩者相差1,160元。

行政院政委林萬億昨證實,周三將排審勞工周休二日配套《勞基法》修正案,原則上以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版本為基調,即周休二日以「一例一休」方式為主。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計算方式,資方與政院目前歧見最大。

勞動部原版本為「1+1」,但勞團及綠委批,比平日(周一至五)加班費更少,有綠委提「以價制量」概念,針對休息日加班費計價再加碼,前2小時為「1+1.33」,第3小時起為「1+1.66」。另有綠委建議增訂「以價制量」條款,只要有出勤,不到4小時一律以4小時計,逾4小時一律以8小時計;休息日加班時數還將納入每月46小時計算,透過總量控管,確保勞工加班總時數不增加。

知情人士說,此設計是要誘導資方儘量在平常日讓勞工加班,若動到休息日,就得審慎考量,成本會加倍,讓資方不致濫用休息日,也讓勞工更心甘情願在休息日出勤加班,增加勞工收入。

此外,為避免節外生枝,有關二周、四周、八周變形工時,延長54小時彈性工時,這次修法暫不碰。

行政立法部門代表昨下午帶這份版本赴工總與工商團體溝通,但工總祕書長蔡練生當場計算加班費的差異,表達難以接受的立場。

(工商時報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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