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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上月22日初審《所得稅法》新增條文,期能遏止捐地超額抵稅歪風,卻遭房地業者抨擊,公共設施保留地周邊參考價少,認定不易,若配套不足,反可能成為逃稅大漏洞。對此,財政部賦稅署已擬定對策,一旦條文三讀通過,國稅局在認定與查核上更有法源依據保障,讓民眾想逃都逃不掉。

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分析,除了捐地節稅外,過去還曾流行以公設保留地抵繳遺贈稅,或以公設保留地贈與兒女、再以公告現值買回,又或者以自身的建地和兒女的公設地做交換或共有物分割等方式,藉此規避綜所稅與遺贈稅稅負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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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綜所稅部分,最高峰時1年稅基流失逾1,000億元,財政部在2003年頒布解釋令,限制捐地抵稅只能抵土地公告現值16%的標準後,此種手法近乎絕跡。惟因事涉稅基修正,大法官2012年作出解釋,認定該解釋令違憲,決定修法。

至於遺贈稅,官員表示,2010年修法後,目前以死亡時點取得原因濾水器 光頭水為課稅依據,若為購買取得,則需按公設保留地於遺產繼承總額的比例,再計算抵繳限額;若先取得土地後才成為公設保留地,則在死亡時可以全額抵消。

無論是何種抵稅方法,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說,現在一年約有620萬件捐贈,其中以現金捐贈最多,實物上則是以消防車、救護車較多,捐贈土地案占1.5%,過濾器透過公設地抵繳遺贈稅的金額,僅剩實徵比例約0.03~0.2%,均較過去大幅降低。

至於房地業者認為,新制在土地價值認定上,由財政部每年核定、公告扣除額認列標準,雖有實價登錄輔助,但公設保留地參考價少,恐引發財政部高估或低估可能。

對此,李慶華說,一旦母法通過,會請各區國稅局在查核時,以當地當年度公設保留地取得價格為基準,應不會有價格估值偏高或偏低的問題。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補充,若財政部在母法中有明文規定,即符合「租稅法律主義」,業者擔憂的問題並不會發生。

至於未來能否再靠公設保留地抵稅?許祺昌分析,目前遺贈稅抵繳、建地共有物分割等均已失效,只要此次《所得稅法》增訂案三讀通過,等於所有管道皆被堵死,若還有不死心的民眾,想透過公設保留地節稅,可能只能等國稅局來「拜訪」。

(工商時報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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